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计划书
1.拟开发项目质量目标;
2.拟开发项目预计进度计划;
3.拟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
4.公司自有资金准备以及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方案;
5.拟开发项目需占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
6.拟开发项目各阶段要实现的成果和各部门职责、任务的确定;
7.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必要的文件;
8.拟开发项目所需的监督、检查活动和接收准则等。
9.拟开发项目的项目部组建方式;外委项目管理公司预选目标或者自行组建项目部的项目总代表及主要成员的目标人选;
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二: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414字)
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主要阶段,土地获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开盘,工程建设,竣工入住,售后及移交等. 各阶段的详细分工计划,详情见附件表格。办理土地证 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公司 交费证明 项目公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公司 地籍图4份(薄膜图) 项目公司 土地登记申请书 项目公司 土地确权来源证明文件 项目公司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项目公司 土地抵押贷款
财务公司区域市场调研
1、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总体供求现状
2、项目周边竞争性楼盘调查" 总工办
3、项目所在商圈或临近商圈现状调研(商业部分) 商业销售部市场组和招商组
4、同期操作商业地产项目调查(商业部分) 商业销售部市场组和招商组项目定位 公建部分拟选业态种类确定、所选业态数量确定 商业销售部 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 销售体系 招商策略公司经济测算 总工办 项目发展报告 总工办 销售公司 财务设计前期 明确产品设计思路 总工办 明确设计院选择标准 总工办 制定设计组织计划 总工办
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三:房地产开发计划书(1374字)
1.为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在XX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执行《XX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 职责
3.1 项目部下设前期办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部不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指定专人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2 项目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具体向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开发前期的政府批件和取证工作,-
房地产前期工作计划
3.3 项目部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供方,与供方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并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 程序内容
4.1 项目部组织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4.2 项目部负责起草公司向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请示公文,并取得控股公司的《立项批复》。
4.3 项目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准许使用的相关手续。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4 项目部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等批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
4.5 项目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规划设计,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并获得《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
4.6 项目部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并上报政府规划部门。
4.8 项目部起草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取得工程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文件。
4.9 项目部按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批复、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直至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0 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结构计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得《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4.11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格证明,到市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
4.12 项目部组织参与《勘测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的谈判和草签。项目部按政府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4.13 项目部按照招标程序选定中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公司复核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
4.14项目部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15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墙改基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6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由项目部综合办集中保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向房地产事业部办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的移交手续。